暴動案被判囚6年 梁天琦提上訴質疑法官引導陪審團犯錯
發布時間: 2019/04/26 11:32
最後更新: 2019/04/26 11:32
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暴動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去年8月於高等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他承認的襲警罪共被判囚6年,梁早前正式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梁質疑原審法官就梁於案發時是否具備暴動罪元素中的心思意念一事,未有向陪審團作出充分指引,並作出錯誤引導。
正在獄中服刑的梁天琦(27歲)透過律師向法庭提交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就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的控罪元素,向陪審團作出了錯誤的指引,當中包括未有指出陪審團必須肯定梁與另外至少兩人集結在一起的共同目的,是以擾亂秩序、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來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陪審團更必須肯定梁是故意作出上述行為。而且,若然法庭裁定犯案者是故意犯案才構成控罪元素的話,原審法官則錯誤地未有向陪審團作出關於罔顧行為的後果或性質的指引。
梁又質疑原審法官未有要求陪審團確定,梁必須是其中一個正在非法集結,而且有意圖或故意使用了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人,而原審法官亦沒有指引陪審團考慮梁在承認襲警罪的情況下,是否同時具備暴動罪所需的心思意念。
至於判刑方面,梁質疑原審法官錯誤地判斷當晚發生於砵蘭街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的暴力程度,並把梁的出現和對事件的知悉納入判刑考慮,而忽略了梁早於當晚凌晨2時許已被捕,梁因此認為判囚6年的刑期屬過重。
控辯雙方同意上訴聆訊預計需時1天,而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有關案件尚未排期聆訊。